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具体工作安排,我校正式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证换证、补证信息报送工作,凡是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证书遗失的教师均可办理。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证换证、补证条件:证书基本信息错误、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可换发教师资格证,证书遗失的可补办教师资格证。
二、换证或补证所需相关佐证材料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错误信息变更或换发:
(1)换证或补证的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内容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与复印件(人事处准备);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5)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办理新证书时使用);
(6)有信息错误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换发新证书后由省厅主管部门回收);
(7)证书信息错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以上6项材料能能够作为证书信息错误的证明材料,则不需重复准备该项内容)。
(8)《换证、补证教师信息汇总表》(申报教师个人填写,学院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汇总)。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1)关于换证或补证的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内容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遗失启事原件(报社需为大连日报以上级别);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与复印件(人事处准备);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办理新证书时使用)。
(7)《换证、补证教师信息汇总表》(申报教师个人填写,学院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汇总)。
注:以上所有涉及到的打印、复印件材料均为A4规格。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应保证与原证书信息一致,为保证信息准确,对于证书丢失的教师,《申请表》可暂不填写,其他材料正常上报,待人事处查阅人事档案后,指导教师补填《申请表》;对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错误的教师,务必注意在《申请表》中填写更正后信息。
2、证书遗失的教师需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指定位置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等信息。
3、每位申报老师的佐证材料独立成袋,须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单位及写清换发还是补办。
4、换证或补证的个人申请的模板仅为提供格式参考,具体内容须由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5、学校本次换证、补证工作受理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5日,请各学院具体经办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将本学院申报教师的相关佐证材料及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单位加盖公章)统一上报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6房间)。
联 系 人:张丽杰 夏鸿飞
联系电话:8676 6588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