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两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组织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工会干部、女工干部和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工会、妇工委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工会、妇工委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校工会、妇工委拟于2012年12月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荣誉称号
1、范围:各基层工会、工会小组;工会干部、女工干部、工会会员。
2、称号:先进工会、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女工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工会、妇工委之友。
二、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先进个人评选
1、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女工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由会员推荐,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并经过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填写申报表,上报校工会、妇工委审批。
2、工会、妇工委之友由基层推荐,填写申报表,报校工会、妇工委评选。
(二)先进集体评选
1、申报先进工会:由基层工会总结两年来的工作,形成材料,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委员会评选通过。
2、申报先进工会小组:由基层工会评选后,填写申报表,报校工会审批。
(三)评选材料要求
先进工会报2011年、2012年两年事迹材料(1500字)。先进工会小组和先进个人填写申报表,经过本单位党组织同意盖章后,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校工会。(评选条件、申报表详见校园网通知公告栏)
三、表彰办法
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请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评选。
注:各类先进评选条件、评优名额、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工会、妇工委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