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核准沈阳工业大学等25所高校章程的批复》(辽教发[2015]125号),根据其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4号》,《辽宁师范大学章程》经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核准。我校将其文本发布于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概况”和“信息公开”专栏,即日起生效。
我校于2014年3月启动《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起草工作,历时一年。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辽教发[2014]188号)要求,我校成立了大学章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以“依法起草、民主公开、推进改革、彰显特色”为起草原则,先后多次面向相关专家、教职工、学生、校友及社会人士征求意见,学校章程草案数易其稿。学校逐条审定各项条款的合法性,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现了依法治校的建章精神。2015年4月22日,学校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4月23日,校长办公会对其进行了审议,又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形成《辽宁师范大学章程(核准稿)》及相关说明材料,完成了章程制定的法定校内程序。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分8章,分别为“总则”“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 经费、资产与后勤”“ 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与校庆日”“附则”。《辽宁师范大学章程》体现了我校办学特色,明确了“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定位和“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办学理念;明确了“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规格;明确了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核心地位,对党委职责、校长职责、纪委职责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分章分节理顺了学校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明晰了界限,体现了学校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利的平衡;规范了学校教职工、学生、校友等多元主体的权利及义务。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的核准及发布,是我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学校实现依法治校、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内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校将认真做好大学章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体制机制,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