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 文章来源:校纪委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26年清明节将至,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树立文明节俭祭扫新风,营造清正廉洁节日氛围,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要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强化纪律提醒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头雁效应,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与四风问题作坚决斗争,带头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广大党员要进一步强化身份意识,带头树立良好师德师风,自觉树立文明祭扫理念,积极践行文明祭祀风尚。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矩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个严禁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违规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学生家长提供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三是严禁以祭奠或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七是严禁值班值守期间饮酒以及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八是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学校党风校风监督员要按照校纪委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监督工作。校纪委将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强化一案双查,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突出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监督电话:0411-82159175     0411-82158223

        举报信箱: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



上一条:关于为辽宁师范大学“十五五” 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建言献策的倡议
下一条:关于开展辽宁省高校人工智能通识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