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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4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3年度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研究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各二级单位须在查重报告上加盖公章,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年度重点课题除课题研究总报告外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除研究总报告外须提交: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除研究总报告外须提交:1篇高质量的学校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经验材料与案例(特色学校建设六大任务的亮点举措和典型经验)。

三、报送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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