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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项目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以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主要支持科研起步阶段的省内优秀青年博士科研人员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开展自然科学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本计划申报采取遴选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作风学风优良,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承担过或目前在研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

  2.项目申请人须是202311日(含)之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包括海外博士和海外博士后)。要求按照博士毕业资格进行申请人员,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如两证获取时间不同,以获得学位证时间为准。按照博士后出站资格进行申请人员,须有博士后证书,出站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男性申请人为1986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411日(含)以后出生

  3.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省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不超过财政经费的30%核定。

  三、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注册后联系科研处审核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PDF格式)。

  2.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51118日,请于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次入库项目数量将作为省厅给我校分配限项指标的主要依据,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开展项目入库工作非自然科学类项目不在入库项目范围内。

联系人:贾玥   联系电话:8215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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