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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未来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0 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未来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围绕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深海深地空天、生命健康、科学智能(AI for Science)、原子级制造等重点方向加强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设置以下类别项目:

1.未来产业前沿探索项目。聚焦科技前沿,支持处于实验室研究、理论探索或初步原理验证阶段的原始创新,主要产出为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原型或高水平学术成果。

2.未来产业重点项目。面向已完成初步原理验证的关键技术,支持实验室样机开发或功能验证,旨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战略性创新产品(如样机、核心部件、软件系统等)。

3.未来产业重大项目。聚焦未来产业,针对技术相对成熟、具备规模化应用前景的项目,支持系统原型集成、典型场景示范及初期商业化,旨在完成技术经济性验证与市场模式探索。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计划定位和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经费预算按项目实施周期制定。

2.本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前沿探索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重点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重大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为300万元。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联合申报、协同攻关,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牵头申报“前沿探索项目”,自筹资金不作要求,牵头申报“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

5.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6.支持青年人员申报本计划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由40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担任项目团队骨干(即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团队成员前4人)的比例不低于50%。

7.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8.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9.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10.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11.该项目为限项申报,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限项名额进行校内评审并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申报人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逾期将不再受理。请于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系统项目状态为“提交至所在单位”),学校将以此状态认定为申报完成。

   联系人:贾玥 联系电话:8215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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