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原省优青)和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原省杰青),项目实施期为2年。

(一)面上项目

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两个类别。其中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围绕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开展研究。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申报条件:面上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援疆援藏专项项目申请人不限制年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执行期内,驻新疆、西藏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原省优青)

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面向世界前沿和辽宁重大需求,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项目采用遴选制,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

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获得过国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省青年科学基金A类、B类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男性不超过36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原省杰青)

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面向世界前沿和辽宁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采用遴选制,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

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类)项目(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省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男性不超过42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资助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作风学风优良,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3.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不超过财政经费的30%核定。

4.遴选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为限项申报,2023年及以后申请过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包括同层次人才类项目),进入会评环节,但未获得资助的,可不占限项指标,直接申报。

遴选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限项指标,直接申报:2023年及以后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类)项目(包括同层次人才类项目),进入会评环节,但未获得资助的。2023年及以后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资助,并已经通过科技厅验收的。

5.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7.该项目为限项申报,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限项名额进行校内评审并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24时,逾期将不再受理。请于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系统项目状态为“提交至所在单位”),学校将以此状态认定为申报完成。

联系人:贾玥   联系电话:82159266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