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辽宁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现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成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不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保证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受理要求

1.受理材料:校内初审阶段报送《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等纸质版材料各一式一份,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2.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办公室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资产管理系统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