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5〕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免试认定人员范围
各单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学人员,可按免试程序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1.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教学人员;
3.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身份条件: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暂不受理社会其他人员免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3.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要求:除教授、副教授及博士学位人员外,其他免试人员需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学科要求: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本单位审核。
2.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10月27-3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相应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4.学校审核。学校现场审核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三、现场审核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供PDF电子版)。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3.附件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需在有效期内)。
3)网上填报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师范类毕业证上不带师范教育字样,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5)《授课证明》(见附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8)《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须自带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目录》顺序左侧装订。
四、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时间:2025年11月3日 9:00-16:00
地点:文科1号楼1905室
联系人:侯平路、孙晓女
联系电话:82158550、82158581
邮箱:ttcbgs@lnnu.edu.cn
辽宁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