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档案是在学生培养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的历史记录材料。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新生资格审查通过,完成学籍注册后,学生档案需移交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为确保新生档案完整、规范移交入馆,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归档工作负责人:
各学院本科新生辅导员。
二、归档材料
1.学生登记表;
2.高中、高考档案(高考报名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其他学籍材料);
3.团组织材料(入团志愿书);
4.正式党员材料
三、新生档案整理和归档要求
1.将高中、高考档案从原档案袋中取出,平整展开后装入新生档案袋内,原档案袋毋须装入档案;生源地为山西、广西、江苏、天津的学生通常没有纸质高考、高中档案,需在招生录取系统中统一打印,并加盖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公章,装入新生档案。上述诸省的学生如有素质手册等材料,需一并装入档案。(注:打印的录取信息表不算学生的高中材料,上述各地新生的《本科生档案材料目录》需注明缺档情况:某地无高中纸质档案)
2.团组织材料,请将入团志愿书从信封中取出后平整展开,将入团申请书夹在入团志愿书中,团员档案空袋毋须装入档案。
3.缺少高考、高中档案、团组织材料的学生档案,须由学生本人写书面说明,注明材料缺失原因,签名后暂归入档案袋中。请督促学生尽快将所缺材料补齐,及时归档,档案材料缺失可能对学生毕业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升学造成影响。
4.团员证、高中毕业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录取通知书、高中生素质手册(无纸质高考材料的地区除外)等材料不要装入档案,可返还学生本人。
5.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83号)文件要求,须依据学生档案情况填写《本科生档案材料目录》,填写、勾选相关内容后加盖培养单位行政公章后装入对应学生档案中。如无《本科生档案材料目录》学生毕业生后收档单位可能拒收档案。
6.将印有学生基本信息的纸签粘贴到档案袋正面“贴条码处”或“信息贴纸”位置。
7.装档时切勿张冠李戴。
8.填写新生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移交清单随新生档案一并归档。
四、学生登记表的归档要求
1.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彩色照片版);另一份按专业、学号顺序排列好,在移交新生档案时一并存档。
2.学生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公章。如在填写学生登记表过程中出现涂改情况,需在涂改处加盖学院公章(涂改处不加盖公章可能影响政审,请务必重视)。
3. 填写学生登记表目录(附件2),一式一份。
4. 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目录需为原件,不得将复印件归档。
五、新生档案归档时需要移交的材料
1.新生档案(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毋须区分专业);
2.新生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一式两份);
3.学生登记表(按专业、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4.学生登记表目录(附件2,一式一份);
5.本科生档案材料目录(附件3,一档一份)
六、新生档案耗材领取与移交时间
请新生辅导员老师于9月30日前至档案馆领取新生档案袋及信息贴纸。
本科新生档案归档时间:10月24日至11月7日。请新生辅导员老师与档案馆工作人员预约确定归档时间,归档时务必由新生辅导员带队。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9368
附件1:本科新生档案移交清单
附件2:新生登记表目录
附件3:本科生档案材料目录
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