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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督导在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4〕80号)精神,学校现决定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换届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组织形式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委员会机制。校级督导不超过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院(部)级督导根据各学院(部)专业设置和实际情况配备1~2人。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校教改动态,熟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4.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获得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项目等。专任教师须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学时)。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履行教育教学督导职责的要求。其中校级督导须为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本校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院级督导须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本校在职人员。续聘人员申请时应至少能够在聘期内履职满一年;新申请人员申请时应至少能够在聘期内履职满两年。

三、聘期

校、院两级督导均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因工作需要增补督导的,可适时增补。校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年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聘任。

四、换届程序

1.校级督导。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原校级督导,可直接申请续聘新一届教育教学督导;新申请人员需由个人自愿申请、学院(部)审核。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组织资格审查和遴选,确定建议人选,最终经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院级督导。由学院(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建议人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审核并备案。经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申请人员须明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并确保承担督导工作期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校院两级督导均由学校发文聘任,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日常管理;院级督导由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领导。

5.申请续聘的督导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督导续聘申请表》(附件1),新申请人员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由学院(部)审核并盖章确认后,于9月19日下班前交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楼3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pzx@lnnu.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82158563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82158641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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