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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教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文章来源:校纪委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25年教师节将至,正值新生入学之际,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扛牢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到构建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校友、教师与同事之间“亲清”关系之中,融入到构建教师身份与社会兼职身份、家庭成员身份之间“和谐”关系之中。要结合迎接新生入学工作,坚持早筹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反面典型案例,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教职工自省、自重、自律,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强化廉洁从教意识,树立高尚师德师风,带头践行“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助力构建平等和谐师生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改进作风,做清风正气的引领者。

二、守牢清廉底线

全校教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身份意识,牢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在节日期间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借评优评奖、学生干部选拔、研究生推免之机收受好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还要坚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严禁出现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禁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团入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出现赌博、嫖娼、酒驾等违法行为。

三、筑牢监督合力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校纪委将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强化“一案双查”,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突出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彻查严处,对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置,持续释放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学校党风校风监督员要按照校纪委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411-82158313、0411-82158223

举报信箱: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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