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辽宁文艺评论奖是经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共同主办的全省性文艺评论奖项。根据《辽宁文艺评论奖章程》,现组织申报第九届辽宁文艺评论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着注重导向、追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全省获奖作品不超过10篇,不分等级。
二、报送要求
(一)名额要求
1.我校推荐文章5篇。同一作者限报1篇作品参评。
2.为扩大获奖覆盖面,近两届辽宁文艺评论奖获奖作者不予参评(即第七届、第八届辽宁文艺评论奖获奖作者)。
(二)参评人及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习近平文化思想,面对当前的文艺实践和文艺现象,突出问题意识,倡导批评精神,见解独到、文风清新,注重针对性、当下性、时效性;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报送作品应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报纸、期刊、图书(不含内刊)上首次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应有国家标准书报号、刊号。专著和论文集(包括论文集中的文章)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3.有抄袭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问题的作品参评,一经查出将取消作品的参评和获奖资格。
4.报送文章需提供发表原件原文PDF格式(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和 word 格式电子文件(大标题:黑体三号;作者名:宋体小四号;正文: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一级标题:黑体小四号;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行间距:单倍行距;脚注:楷体五号),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5.填写《第九届辽宁文艺评论奖参评报名表》1份。
三、报送截止日期
2025年9月1日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分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采用匿名评审和回避制度。设监审委员会监督评审工作全过程。评审结果经组委会审定后,在辽宁文学艺术网公示5个工作日,报省文联党组审批后生效。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创作扶持资金。
五、成果展示
评奖结果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辽宁文艺公众号、辽宁文学艺术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推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元心仪
联系电话:82158256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电子邮箱:kyc_82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