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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0 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5]81号)的通知要求及我校2025年辽宁省科技划联合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相关精神,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紧密对接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立足我校重点领域及学科优势,结合辽宁省重点产业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科技人才与团队培养等科技创新活动,布局一批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课题,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和区域创新发展策源地功能,推动我省相关领域、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要求

联合计划资助面向自然科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和面向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两大类别,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

1.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拟推荐16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负责人须是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面上项目。拟推荐20项,资助额度为8万元/项。申报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

1.重点研发项目。拟推荐2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项。申报技术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人员,联合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同一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次联合计划项目,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2.联合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7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3.联合计划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联合计划主要支持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学前沿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非自然科学类项目以及护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5.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联合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资助财政资金,并纳入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6.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在申报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获批立项项目应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科学数据汇交、开放和共享等工作。

7.申报项目及团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形式,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选择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正确选择所属联合单位,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

联系人:贾玥 9266或微信“i辽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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