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5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有关通知,现组织开展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课题研究坚持理论创新,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两个结合”,以服务“两个大局”为目的,直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历史、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务实管用,鼓励发挥各学科优势,可跨学科进行集智攻关,深入调查把情况摸准摸透,鼓励以“小切口”进入,通过小而深的研究,提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招标项目,将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数量和经费支持将根据申报总数和立项数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研究条件。

3.一般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企业、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鼓励青年学者(45周岁及以下)申报。

5.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项目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6.依托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澳台侨同胞或外国国籍科研人员可申请课题,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

(2)确保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7.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课题的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将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见附件2)。关于申报课题的选题方向,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5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申报时可使用指南中列举的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对策性、应用性,且已有比较深入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成果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已出版或已立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四、受理要求

(一)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30项。

(三)材料要求

纸质版《申请表》《活页》各一式一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电子版《申请表》《活页》《一览表》(均为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姜姗

2.电话:82158250

3.邮箱:kyc8250@163.com

4.办公室:主楼108室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连市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