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项目简介
(一)辽宁师范大学简介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是辽宁省教师教育最高学府。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项目简介
笙管乐作为中国传统民族乐器组合形成的艺术,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音色多样,能展现多种情感,在清朝末期达到鼎盛,形成众多流派和演奏风格。近年来,由于人们价值观和审美意趣的转变,笙管乐表演和创作人才青黄不接,面临发展困境。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各方力量,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打造“学习-实践-创新”的人才培训模式,搭建笙管乐表演、创作人才的交流与学习平台。项目集合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讲授笙管乐表演、制作课程,整理记录技艺资料,组织宣传交流,通过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促进笙管乐的传承与创新,推动地方戏曲的繁荣发展,为当代教育培养实践型人才,为地方戏曲培养高层次传承人。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7月18日,集中授课天数为40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25年6月9日-7月8日:辽宁师范大学集中授课。
2025年7月9日-7月18日:赴辽宁省复州鼓乐团、瓦房店市文化馆、瓦房店市辽剧团等地观摩采风以及舞台实训。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2.艺术实践地点:辽宁省复州鼓乐团、瓦房店市文化馆、瓦房店市辽剧团等。
(三)课程设置
第一部分:深入学习政策与文件,溯源笙管乐及保护对策研究。由代表笙管乐行业的代表性非遗传承人、文化工作者、专业研究团队授课,深入学习政策与文件,溯源笙管乐保护对策研究。
第二部分:笙管乐经典作品解读与新作品创作研究。由笙管乐编曲、传承人、表演专家团队授课,针对笙管乐经典作品深入解读,对笙管乐创作理论、新作品创作等不同层次主题安排讲述和研讨会。
第三部分:笙管乐历史与笙管乐的传承与发展研究。由笙管乐传承人、表演专家、高校专家团队授课,针对中国笙管乐史、笙管乐造型设计与制作、笙管乐表演与创作关系等不同层次主题,安排讲述和研讨会,围绕笙管乐制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找到适合现代笙管乐传承的新思路。
第四部分:跟着老师学代表性作品。由辽宁师范大学专业教师、笙管乐传承人及行业专家授课,精选笙管乐经典性作品《二泉映月》《山西新编八大套乐谱》《鸭子拌嘴》《青山绿水》等进行表演学习,增强其表演的表现力与创造力,促进笙管乐的传承和创新,实现辽南笙管乐的繁荣发展。
第五部分:综合指导。在笙管乐学员及中国笙管乐教师、笙管乐传承人等行业专家的带领下,赴复州鼓乐团、瓦房店市文化馆、长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等地,进行笙管乐的田野考察及实地观摩交流学习。
第六部分:成果检验。通过个人汇报展示、小组汇报展示、专业演出展示、学术研讨会等形式,由高校、行业和笙管乐艺人、专家团队对学员进行成果检验。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质量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主干课程表现占20%;成果检验占60%。学员完成学习培训,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1.项目负责人:李芳屹
2.项目联络人:曲玥澄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邮编:116029 ;联系电话:0411-82158537)
3.培训教师
(1)笙管乐代表性非遗传承人;
(2)国内专业高校、专业团体的资深教授、艺术家;
(3)国内专业院校、行业机构的资深专家;
(4)涉及笙管乐理论、演奏技法、管乐排演、管乐合奏方面的专家;
(5)在思想政治、艺术理论领域造诣深厚的教授、专家。
(六)培训成果展示
该项目将采取从个人到小组再到全体的演出形式,分别实现从展示基本功到展示舞台表演再到展示整个剧目的效果,检验该项目的培训成果。
1.个人汇报展示:30位学员分别上台表演,检验学习成果,并对学员进行考核;
2.小组汇报展示:将学员分为5个小组,采用5场擂台赛的形式进行成果展示,扩大学员对笙管乐艺术的整体把握;
3.专业演出展示:在个人汇报和小组汇报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演出的形式展示最终的项目成果。推出一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笙管乐培训结业汇报演出;
4.学术研讨会:召开笙管乐艺术学术研讨会。
(七)学员管理
参训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该学员不予结业,不发放结业证书:
1.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言论的;
2.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故旷课1次,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的;
4.中期或结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
三、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学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学员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二)招生范围
本培训项目招生范围包括: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各省市区剧团、文化管理机构及相关艺术单位推荐的与笙管乐相关的专业骨干等,共计30人。
(三)录取方式
1.《笙管乐表演人才培训》项目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2.《笙管乐表演人才培训》项目组逐一对录取学员进行电话通知。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该招生简章发布日期起至5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1.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笙管乐表演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单位出具脱产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扫描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nnuqyc@qq.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单位+笙管乐表演人才培训”)。
2.正式录取人员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用于备案,请于培训报到时现场递交所有纸质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须保证所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员资格。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5年6月8日(全天)
报到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54会议室(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五、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附件3)。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曲玥澄 0411-82158537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邮编:116029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lnnuqyc@qq.com
(三)注意事项
凡参加培训学员,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的各项规定。学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辽宁省文旅厅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安全检查。项目组对培训成果作品有展演、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所有。
附件1:学员报名表
附件2:脱产学习证明
附件3: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