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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引领廉洁、文明、节俭、绿色的祭扫新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着力营造清正廉洁、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带头“清”“明”过节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不逾越“红线”,不触碰“底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身份意识,时时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以上率下,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树立文明祭扫观念,弘扬社会新风正气。

二、严明纪律要求,倡导文明祭扫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守各项纪律和属地“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发挥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公款吃喝或违规接受师生家长、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踏青游览、吃喝娱乐活动,防止“舌尖上的腐败”。

二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参与祭祀、踏青、游玩、探亲等活动,防止“车轮上的歪风”。

三是严禁以祭奠或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防止“风俗上的走样”。

四是严禁出现违规焚烧纸钱、抛撒祭品等造成环境污染、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防止“身份上的失范”。

五是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值班值守饮酒以及发生酒驾醉驾行为,防止“酒桌上的违纪”。

六是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参加赌博活动及其它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防止“思想上的滑坡”。

三、从严监督执纪,强化纪律保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聚焦节日期间重点环节、关键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以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为风清气正过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0411-82158223

举报信箱: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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