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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省社科规划办推出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专项项目。本专项限额申报,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究课题指南,做好此类专项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申请重大委托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重点委托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2.专项设立25个选题,其中1号至5号选题为重大委托项目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2项;6号至25号选题为重点委托项目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2项。

3.重大委托项目须在2026年6月底前,分批次(2025年10月、2026年2月、2026年6月)提交3项资政建议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2026年12月底前,完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及1篇综合性研究报告。重点委托项目须在2025年12月底前,提交1篇资政建议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2026年12月底前,完成2篇学术论文及1篇综合性研究报告。

二、科研处工作安排

1.受理时间:5月6号

2.受理材料:《专项项目申请书》1份,《专项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以“学校-姓名”命名、活页以“学校-姓名-活页”命名(PDF版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文档,确保电子版与纸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3.联系人:迟景云 82159055  kyc9055@163.com   主楼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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