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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博士后流动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国家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相关要求

详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博士后申报系统。

、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部、中心)初审

要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择优推荐。

(三)学校复审推荐

学校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复审推荐,推荐名额以全国博管办规定为准。

(四)科研诚信复核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五)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

其他

(一)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要及时传达部署,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驳回修改再提交。

(二)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申请人应科学制定研究计划,全国博管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四) 申报和审核推荐均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待系统开放后,以系统通知为准。

联系人:朱言军

联系电话:8215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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