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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文章来源: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工作通知,现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合计2个。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理解工作通知,充分了解遴选条件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基层单位推荐: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汇总表中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可同时推荐1名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学校评选: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4.填写申报系统:评选上的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系统,具体事宜别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及excel电子版,签字盖印)

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是,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word电子版。

因报送时间比较紧,签字盖印版可拍照后一并发到邮箱。

报送截止时间:6月18日17点(周二)

报送部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主楼204)

联系人: 朱言军 郑德崎

电 话: 82156588 82159996

邮 箱:lsds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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