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举荐遴选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
其他相关要求参见具体人才项目申报通知。
1.《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见附件
2.《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