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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法学会、大连市法学会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及分论题

本届论坛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分论题如下: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东北法治实践;

(二)“向北开放·向东看”中俄法治建设比较与合作;

(三)持续改善东北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以数字法治建设推动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五)东北全面振兴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

(七)中国式现代化东北实践的法治保障研究;

(八)东北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研究。

二、征文要求

(一)征文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质量关,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论文应切合主题和分论题,论证充分,单篇论文字数8000字以上,论文初评通过后须提交3000字以内提炼核心观点的摘要。

(三)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应标注作者的姓名,文末应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职务等)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论文应用word文本,具体排版格式为:1.标题:宋体三号字居中加粗;2.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2磅,文中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序号按“一、(一)1.(1)”规则排列;3.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4.参考文献:楷体小四号字,置于文末;5.页面边距: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3厘米、左右边距各2.9厘米。

(四)杜绝抄袭、拼凑等不良行为,不提倡从理论到理论、论证与实际脱节的论文。论文须自行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过25%,未附查重报告的论文不予接收。

(五)论文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提交的论文如涉密,作者应提前与科研处沟通,并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提交论文材料。

三、论文评选

(一)省法学会负责论文初评工作。征文评选坚持质量优先、相对平衡的原则,杜绝“一稿多投”、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篇论文原则上只能投递一个论坛。

(二)黑龙江省法学会负责确定终评论文,并将全部参与终评论文报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由中国法学会组织进行终评。

(三)中国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设立论坛终评委员会,以匿名评审计分的方式评出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个作者在一个论坛中只能有一篇论文获奖。终评结果经最终确认,将拟获奖论文通过中国法学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评选和公示期间,作者被举报存在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经论坛终评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

(四)征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加盖“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

四、论坛成果转化

(一)论坛结束后30日内,黑龙江省法学会负责将论坛举办情况、论坛成果转化情况以综述形式报中国法学会。

(二)省法学会梳理总结论坛重要问题后,提炼对区域法治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形成《要报》《简报》《信息》等报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

(三)省法学会通过主流媒体、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论坛活动及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四)中国法学会在征得获奖论文作者同意后,将论坛获得一、二等奖的论文结集公开出版。

五、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论文电子版、查重报告、汇总表发送到邮箱,无需提交纸质版。

3.联系人:姜姗

  电 话:82158250

  邮 箱:kyc8250@163.com

  • 附件【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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