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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大连市科协学术活动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科协2023年面向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层科协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学术活动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学术论坛项目

以提升学术交流能力为目的,围绕学科发展的前沿课题、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和重点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研讨会、产业发展论坛、青年学术论坛、学会年会等;连续举办2年以上,在学术界、行业内影响力较强;活动受众面广、影响力大,对学科、行业产业发展及人才成长发挥显著促进作用。

1.相关要求:活动举办地须在大连市内,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

2.项目数量:10项

3.经费额度:1-3万元/项

4.执行时间:2023年4-9月

(二)“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项目

以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为目标,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为目的,依托“科创中国”国家公共技术服务与交易平台,广泛汇聚科学家、企业家、投资机构等创新资源,市级学会和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为我市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包括技术指导、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优先资助能够引进全国学会在我市建立学会服务站和全国学会专委会的科技服务团。

1.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领域: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智慧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能源化工、地理信息、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专业技术服务、智慧海洋、人工智能等。

(2)服务企业2家以上,“科创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至少1项。

(3)撰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高端智库研究报告(加分项)。

2.项目数量:2-6项。

3.经费额度:5-10万元/项。

4.执行时间:2023年4-9月。

(三)“科创中国”项目路演和对接活动项目

升级“科创中国”大连中心,打造科技工作者之家,以服务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组织开展科技项目路演和对接活动。

1.相关要求:每场活动参与科技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2.项目数量:5-15项。

3.经费额度:1-3万元/项。

4.执行时间:2023年4-9月。

(四)海智工作资助项目

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推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以推动对外科技人文交流为目的,在我市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海外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等活动。

1.相关要求:

(1)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参会人员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含我国)的学术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国际科技组织相关会议等。参会人员应以来自科研、教学或生产第一线的专家、学者为主。国外参会人数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包含异地分会场正式参会人员或视频连线嘉宾,不含开放式视频会议、论坛等形式的自由进出人员)。规模较大的会议活动等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参加海外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活动的海外人才或项目总数不少于5人(个)。

2.项目数量:8-10项。

3.经费额度:2-3万元/项。

4.执行时间:2023年4-9月。

5.申报对象: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市县科协,基层科协,市科协海智工作站基地。

二、实施办法

1.项目申报。请相关单位对照各项目申报条件,进行自评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评审。市科协学会部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或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和修改。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协组织专家组论证,择优确定。

3.资金拨付。项目经费为财政拨款,由市科协直接拨付。签订协议后,市科协按项目支持金额(资助金额范围内的最低值)的20%给予启动经费;项目期满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在提供相关凭证、账页的复印件后,市科协拨付符合项目支持金额范围的剩余资金(以资助金额范围内的最高值为限)。

4.检查验收。项目单位应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提交验收材料。市科协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按照要求实施的(包含未开展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在2023年9月底前将启动资金退回市科协,市科协将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数量和资助经费将根据市科协工作需要和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2.申报单位应填写《2023年度大连市科协学术活动交流项目申报书》。纸质申报表一式2份,电子版(WORD版)申报表发送至kyc9889@163.com。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6日

4.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主办方(或联合主办方)或主要完成单位。

5.我校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次。申报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经费支持,已获得市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6.项目资助经费使用须符合市财政相关规定,并接受绩效评估。

7.获得批准立项的单位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机构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舜

联系电话:82159889

邮箱:kyc98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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