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通〔2023〕264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各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过程管理,现将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27项省级一般项目(附件1)、2022年24项省级一般项目(附件2)和41项校级项目(附件3)。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项目所在单位自查和学校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请项目所在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并根据项目研究情况,逐项给出相应的自查结论。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核查。
2.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出撤销申请,省级项目还需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4.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省级项目还需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五、检查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带领研究团队认真总结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和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取得较好成果;并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应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自查,并填写《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
3.报送方式和时间:项目中期检查表及支撑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请于2023年8月18日17时前发送邮箱zpzx@lnnu.edu.cn。
联系人:岳庆荣;联系电话:8215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