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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体美劳教育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我校体美劳教育实践创新,加快培育一批体美劳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和打造一批体美劳教育实践品牌项目,积极探索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体美劳教育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于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以及当前体美劳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遴选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践性的体美劳教育实践项目。

1.体育方面:体育俱乐部、体育赛事和体育专项训练营等实践活动;

2.美育方面: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展演、艺术类竞赛、艺术场馆体验学习、美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

3.劳动教育方面: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劳动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

4.“五育”融合的体美劳教育实践活动;

5.大中小一体化的体美劳教育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能够切实解决体美劳人才培养中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建设基础,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改革思路清晰,实施方案可行,有创新、有特色,预期效果明显,实践活动和成果有较好的推广性。

2.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每人参与(含主持)项目不得多于2项。

3.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能够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实际组织和指导者的责任;鼓励有研究实践能力的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

4.鼓励以院(部)、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等为单位进行申报,鼓励跨学科专业、跨单位合作开展体美劳教育实践活动。

5.相同内容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项目类型

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拟立项总数10项左右。立项本着质量为重、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将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确定申请项目是否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四、建设周期与经费支持

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经费。

五、项目管理

1.建设周期内,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1次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交流活动的主讲教师,分享实践经验和成果。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稳定开展实践活动,积极将项目打造成我校体美劳教育实践品牌项目,五年内每年应至少运行一轮,每轮实践活动结束后须形成总结报告提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2.中期考核,学校将于2024年上半年组织中期汇报,交流项目进展,汇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3.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成果验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并进行汇报答辩。

六、申报和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体美劳教育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辽宁师范大学体美劳教育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辽宁师范大学体美劳教育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Word、Excel版以及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zpzx@l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庆荣,联系电话:8215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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