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商请推荐艺术系列相关职称评委库专家的函》要求,拟组建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并拟对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进行修订。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长期从事艺术相关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工作经验。
3.学术造诣深,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能正确掌握和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5.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不徇私情。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2.一般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一般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专业条件
推荐评委库专家人选应熟悉以下专业之一: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
四、推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基层单位审核。
3.学校推荐。
五、上报材料
1.《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登记)表》
2.《推荐艺术系列相关职称评委库专家汇总表》
上报材料请分别上交经学院签字盖印的纸质版一份和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
电子邮箱:lsdszk@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9日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室)
联系人:朱言军 郑德崎
联系电话:82156588 82159996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