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30号)规定,结合我校《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辽师大校发[2018]71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1. 师德为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充分运用“师德与评价体系及师德与育人表现台账”,强化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考核。
2.注重实绩。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不同岗位工作职责,实行分类评价考核,突出业绩和实际贡献。
3.规范有序。依据文件,科学规范,充分发挥二级单位主体作用。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考核范围
1.2023年12月的在职人员;
2.2023年度学校实职性返聘人员;
3.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人员。
三、考核依据
1.岗位说明书。根据教职工从事(受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1)。
3.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各单位考核人员登录考核系统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要求见附件2。各单位根据人员岗位类别组织教职工填表,将考核结果统一报送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审核。
五、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1.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学校批准的退养人员;外聘及基层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2.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3.对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退役前的情况,可参阅退役时的鉴定确定考核档次,一般当年确定为合格档次。
4. 离岗创业人员考核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通知》(辽人社〔2016〕13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6.各单位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档次由省委教育工委出具建议等次,我校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高于建议等次。驻村不足一年者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7. 因工作调动、校内调动、转岗等,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工作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六、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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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考核阶段
| 12月31日前
| 信息员变更备案,掌握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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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小组变更备案,报送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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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实施,个人填报考核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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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各类考核人员整体情况、特殊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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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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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议阶段
| 12月31日后
| 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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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议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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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存档阶段
| 12月31日后
| 单位信息员打印个人考核表(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人员,个人考核表归国后补交)、组织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并报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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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