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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集资房出售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及84栋、85栋、86栋、87栋、88栋集资楼住户: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满足集资房(投资公助建房)住户购房需求,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60号)》《关于辽宁师范大学投资公助楼房出售相关问题的意见》(沙区房改[2021]13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审议通过了“关于第84、85栋等5栋集资楼房房改出售建议”,并制定了《辽宁师范大学集资房出售办法》(辽师大校发[2023]71号)。

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学校依据《辽宁师范大学集资房出售办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和登记顺序,对符合出售规定的集资房进行出售。

请符合条件自愿购买的承租人于2023年11月27日~12月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集资款发票到房地产管理科(后勤楼203房间)办理登记手续。有集资款发票的,需提交集资款发票复印件;没有集资款发票的,也需要进行登记。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单位(部门)的职工,并要求职工入校园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非学校职工的住户入校需要提前与房地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赵老师 关老师 廖老师 联系电话:82158792(房地产管理科)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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