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相关学院组织教师认真研究申报公告及课题指南,做好此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科研处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5日,因我校审核上报后,省文化厅还须网上审核,所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注意事项:
1.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15日后出生)。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4)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10)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3.经费预算填写一定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安排,间接经费必须有,占总经费比例在5%-40%之间,根据研究需要自己订制合理比例。
4.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系统:
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后上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除封皮外其他内容进行匿名处理,即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四、联系人:迟景云 82159055 主楼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