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安排及《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点击查看);
2.《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7〕99号)(附件1);
3.《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附件3);
2.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应统筹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有计划高质量地审核推荐人选,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影响工作;
3.学校审核推荐: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根据申报平台上要求准备材料);
3.《师德情况考核报告》一式一份(所在单位书记签字、党委(总支)盖章);
4.《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
四、其他
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无需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2.2024年申报平台(点击查看);
3.2024年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集中申报时间:2024年4月23日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szk@163.com
联系人:朱言军 郑德崎
联系电话:82156588 82159996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