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学校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按照限额进行评审公示后推荐至省教育厅,教育厅将择优上报教育部。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所有拟上报的成果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集中上报主管部门。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1)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5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2)论文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5.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受理方时间
1.2023年1月4日,提交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申报一览表原件各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
学校将按照申报限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PDF格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13591184582
办公室:主楼108 邮箱:kyc8250@163.com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