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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安排及《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点击查看

2.《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7〕99号)(附件1)

3.《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附件3)。

2.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应统筹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有计划高质量地审核推荐人选,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影响工作开展。

3.学校审核推荐: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材料通过审核后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受理部门。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根据申报平台上要求准备材料)

3.《师德情况考核报告》一式一份(所在单位书记签字、党总支(委)盖章)

4.《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

四、其他

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无需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2.2022年申报平台(点击查看

3.2022年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集中申报时间:2022年4月22日8时至16时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szk@163.com

如因疫情无法线下办公,可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与其他电子版材料一同发至邮箱。

联系 人:朱言军 郑德崎

联系电话:82156588 8215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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