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一)办理时间和办理方法

1.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每年3月1日——6月30日,根据主管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2022年5月10日——5月31日,建议尽早办理;

2.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2.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注意事项

1.如有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请按税务局要求自行申报办理;

2.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按期如实申报;

3.如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三、税务局文件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四、相关操作流程,请下载附件《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查询和申报》进行查看。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开题答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封校期间图书馆开放学生自习室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