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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度教师教育中心专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教师教育中心专项(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现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名单见附件1)

2020年度立项的35项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本次验收由教务处组建专家组实施;

2.各项目组要填写《课题结题书》(附件2)、《课题完成人承诺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要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真实;

3.本次项目验收不允许变更或增加项目组成员;

4.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三种,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自立项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研立项,若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与中心立项项目一致,且已结题。可提供结题支撑材料,中心项目将“免于验收”。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项目主持人所在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4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邮箱(jsjyk@lnnu.edu.cn)。

1.《课题结题书》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结题书);

2.《课题完成人承诺书》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完成人承诺书);

3.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形成一个电子文档;图片插入到word文件中,做好相应的说明;命名为:学院+姓名+佐证材料);

4.联系人:于治龙 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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