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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2019年政策最后一次补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于2019年4月22日(含)至2021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且申报的荣誉贡献原则上于来连工作之前取得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引进来连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二)申报者需符合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且满足《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中规定的认定条件。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相近年份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三)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纸制及电子版);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户口簿或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可以到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打印)。

6.聘用合同(由人事处提供);

7.《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或《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纸制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电子版发到邮箱lsdszk@163.com。

三、其他

根据大连市通知要求,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认定此次为最后一次补充申报,此后不再开展任何形式补报工作,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

联系 人:朱言军 于益浩

联系电话:82156588 82159996

电子邮箱:lsds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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