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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创新创业类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创新创业类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现组织开展有关数据填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切实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时间的范围和内容

1、时间范围:2020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2020年已申报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创新创业类成果填报内容共分为五类,具体如下:

(1)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成果:指教师指导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成果,不包括研究生学科竞赛和本科生教师技能竞赛(可参考附件2:竞赛参考目录);

(2)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指教师指导学生的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2021年结题项目;

(3)教师指导学生入选大创年会成果:指教师指导学生大创项目入选国家或省级年会的作品,分为学术论文、经验交流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

(4)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指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分为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成果;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的,我校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成果。论文认定等级参见《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21年)》。

(5)教师指导学生竞技表演创作类成果:指教师指导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省级以上竞技表演创作类成果。成果认定等级参见《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37号)第十三条。

3、申报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1)教师指导学生学创新创业竞赛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公布获奖文件;

(2)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需提交结题证书;

(3)教师指导学生入选大创年会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公布获奖文件;

(4)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需提供正文、封面、目录和检索证明;

(5)教师指导学生竞技表演创作类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公布获奖文件;

因情原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PDF即可,原件视疫情防控情况,在可以入校后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2020年应该申报,但因为缺少证明材料等原因无法申报的,可在在今年统计表中补充申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注。

5、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学院需对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在汇总表上需有学院分管领导的电子签名。

二、受理方式

1、截止时间12月3日;

2、材料提交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汇总表和支撑材料汇总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XXX学院创新创业类成果汇总),发送至邮箱:lnnucxcyxybgs@163.com;

3、联系方式: 顾岱泉 18941130399

顾洪涛 1804113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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