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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辽师大校发[2018]71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辽宁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辽师大党发〔2017〕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布置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

一、工作思路

1.以德为首、以绩为主,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员工一年来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进一步提高教工的师德水平和履职能力,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2.强化二级单位考核主体地位。在学校考核评价框架内,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3.严格控制考核优秀档次人数。部门推荐优秀档次要群众公认、业绩突出,避免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

4.实行预警谈话机制。各单位聘用小组负责人要对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档次的教工谈心谈话,查找年度工作存在的不足,帮助督促教工保质保量完成下一年度岗位工作。

二、考核范围

1.2021年12月的在职人员;

2.学校实职性返聘人员;

3.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其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个人考核表归国后补交);

4.以下人员可不参与学校年度考核:学校批准的退养人员;学校批准病休6个月及以上人员;外聘及基层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基层单位应根据聘用岗位进行内部考核)。

三、考核依据

1.岗位说明书。根据教职工从事、受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本次考核采取线下填表形式,各单位根据人员的岗位类别组织单位教职工填表,将考核结果统一报送人事处审核,各单位需在指定邮箱下载相关表格,考核数据点对点发给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期限

工作内容

基层考核阶段

12月6日至

12月10日

信息员变更备案,熟练掌握申报工作流程

聘用小组变更备案,报送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单位组织实施,个人填报考核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对基层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申诉

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的申诉答复期

考核数据整体申报并纸质报送各类考核人员情况、特殊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截至2021年12月15日)

报送考核汇总表

12月16日至

12月24日

各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学校审议阶段

学校聘用委员会审议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受理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持异议人员的申诉

形成学校决议并反馈

上报材料阶段

12月24日以后

单位信息员打印个人考核表、组织本人签字确认并报人事处存档

考核预警谈话

12月24日以后

二级单位聘用小组负责人对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教工沟通谈话。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按照文件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高质量完成。

2.各单位要依据考核文件,精准核算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及折合比例,保证考核数据真实准确。

3.年度考核结果是核发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各单位要保证数据上报时间,逾期造成的绩效工资发放不及时、增加个人纳税额度等后果,由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4.学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学校对折算后未足额完成工作量的教师和本年度岗位工作完成质量不高的教工确定为基本合格考核档次,其他档次要求仍以年度考核文件为准。

5.驻村扶贫干部的考核结果以省委教育工委考核评价为准,驻村时间不足一年的驻村扶贫干部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考核评价优秀的不占用各单位优秀档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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