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促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申报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和发展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的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成效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和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或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2.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单位是指学校或其他法人单位),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

四、申报评选程序

1.请各有关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申报。主持人或主持单位需准备好如下材料:

(1)《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附件1);

(2)《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及附录。其中,附录包括:①成果报告;②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③支撑成果的其他文字材料;④关于成果主要内容的视频介绍。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的要求准备各项材料,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2.成果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或主持单位须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由院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2)不符合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4)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同时,各学院(部门)党委(党组织)需对申报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出具审查证明,确保主持者、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一式1份;

2.《2021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附录①—③项纸质材料一式3份;

3.《申报表》与附录①-④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不超过500M)一式3份。

上述材料于2021年11月20日中午11:30前报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楼315室),第1、2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邮箱:zpzx@l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上一条:关于我校黄河路校区北院及部分家属区的停电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2年大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