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1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范围之内,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今年重复上报。
二、认定对象
2018级、2019级和2020级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请学院向相关学生转发本通知,学生本人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https://chuangxin.lnnu.edu.cn/webroot/chuangxin/cxxf.html)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2018、2019、2020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平台系统,然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2.学院审核
学生填报完毕以后,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在“创新实践管理平台”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学院审核提交。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附件2)。
3.学校审核
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认定。
四、填报时间
学生填报时间:11月24日-12月5日
学院审核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
五、相关申请材料
操作手册、《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问题汇总表》等材料详见附件。
六、联系人及电话
顾岱泉 18941130399
顾洪涛 1804113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