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现开始申报,请有关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究项目申报公告,做好此类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注意事项

1、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全部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

2、承担英文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及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5、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附件4)。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6、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在此期间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申报。(https://xm.npopss-cn.gov.cn)

二、科研处工作安排如下:

1、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

2、受理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景云 联系电话:9055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邮箱:kyc9055@163.com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1年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