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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教学督导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组织形式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机制。组建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和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校督导委员会由20—2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院教学督导组可根据学院专业数量配备1-2名督导(学院专业数量超过2个的可配备2名督导)。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校教改动态,熟悉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4.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从事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15年以上;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获得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项目等。专任教师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主讲过一门及以上本科生必修或限选课。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履行教育教学督导职责的要求。

7.校督导委员会委员须为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或返聘教师;院督导组成员须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在职教师。

三、换届工作程序

1.校督导委员会聘任程序

个人申请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审核盖章后于9月1日下班前将申请表交至质评中心办公室(主楼315室),电子版发邮箱:zpzx@lnnu.edu.cn。质评中心结合新时代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及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全面考察申报人选并择优选聘,报主管副校长审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

2.院教学督导聘任程序

由学院领导班子推荐产生。督导员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后,报学校质评中心备案,由学校发文聘任。院教学督导由学院管理,并接受校督导委员会和质评中心的领导。

四、聘期

校院两级督导聘期均为四年,实行年度考核。其中,校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一年一聘,未能被聘为新一届主任委员的按委员聘任。

五、工作职责

校督导委员会要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现状和动态,将其先进理念和经验引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及时了解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完善我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指导督导组开展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调查研究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为学校教育教学建言献策。院教学督导对本单位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庆荣,电话:1370426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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