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学校处级干部调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维护选人用人良好政治风气,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再次强调干部调整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严禁”纪律要求。在干部调整工作中,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确保处级干部调整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行“十不准”工作纪律。干部考察组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考核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不弄虚作假,不泄露考核情况,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三、正确对待干部调整中进退留转。自觉做到个人意愿服从组织决定,调整期间要坚守现任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从学校大局出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公平公正参与,切实维护学校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对干部调整工作监督执纪。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对本次干部调整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对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失职失责的严格问责。举报信函请署真实姓名,邮寄到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或直接送到校部308室。
监督电话:82158313
中共辽宁师范大学纪委
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