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清明节将至,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抓好节日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21 年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祭祀活动相关管理规定。一是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加强祭祀活动中的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带头落实绿色文明祭祀相关规定;二是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减少聚集性活动,严防发生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抵制收送电子红包、滥发津补贴、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四是提防“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新动向,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纠正畸形消费观、享乐奢靡之风;五是严禁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二、压紧压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制度预防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带头遵章守纪,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做到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及时传达、部署上级部门和学校对节日期间廉洁纪律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检查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严查快办,予以通报,用严明的纪律巩固作风建设和疫情防控成果,树立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监督电话:0411-82158313;82158223。
举报信箱: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
中共辽宁师范大学纪委
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