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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雷锋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在建党100周年和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全省教育系统将评选出100个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即雷锋式学校、雷锋式集体、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和学雷锋先进个人。现就我校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雷锋式集体从各级教工组织,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班级,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团体中评选产生;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主要从学校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中推荐产生;学雷锋先进个人主要从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全体在校学生中评选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评选标准

(一)雷锋式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定期研究学雷锋活动形式和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2.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雷锋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能够围绕团体建设、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开展各项特色活动。

3.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坚持开展学雷锋活动5年以上;活动过程中宣传报道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二)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

1.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学雷锋项目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

2.项目运行时间3年以上,每年实施项目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举办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

3.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人数较多、在校内外荣获荣誉表彰或受到报纸、网站等报道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

(三)学雷锋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坚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本单位规章制度。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学雷锋,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

3.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影响力。

4.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评选标准,积极申报推荐,严格把关,切实把学雷锋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精心提炼、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各单位自愿选择类目进行申报,每单位限报2项。

2.各单位要广泛征集和宣传本单位学雷锋活动和学雷锋标兵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范围。学校将对推荐的集体、项目和个人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推荐参评辽宁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等。

3.推荐材料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本级材料及资格审核。具体报送明细如下:(1)雷锋式集体推荐表、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推荐表、学雷锋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3月8日11:00前将推荐表、推荐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打包报送指定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推荐学雷锋先进”。

联系人:王洪英

联系电话:82159890

电子邮箱:8473009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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