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部署及《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国家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是我校出国培训、交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渠道,是落实我校“双百培训计划”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提供合理的便利支持。个人要充分利用,积极争取,实现个人职业与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

1.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

2.《关于修订<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

3.《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附件2)。

2.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3.学校汇总: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

4.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受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根据申报平台上要求准备材料)

3.《师德情况考核报告》一式一份(所在单位书记签字、党总支盖章)

4.《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

五、其他

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2.2020年申报平台(点击查看)

3.2020年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8日17:00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联 系 人:朱言军 刘哲

联系电话:6588 9996

人事处

2020年1月2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大连市社科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基地、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及完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严明廉洁纪律要求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