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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车禁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校内教职员工:

我校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和大学生公寓城的“车禁系统”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运行,现已开始正式运行。为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师生交通权益、保障师生出行安全,在前期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现将教职工车辆录入“车禁系统”的补充规定如下:

1、对于教职工驾驶两辆及两辆以上车辆的情况,学校将保留一辆常用车辆予以录入“车禁系统”;不常用车辆将不再予以录入“车禁系统”。教职工驾驶非自动识别车辆进出校园时,请主动出示《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配合安保人员做好身份核实后通行。为保障教职工校内停车位需求,谢绝教职工同一天内驾驶两辆及两辆以上车辆进入校园。违者一经查实,将对教职工的所属车辆列入“黑名单”,不再准予所属车辆进入校园。同时在年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对教职工所属单位目标考核进行扣分。

2、对于教职工驾驶的车辆所有权不是本人的,须教职工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是教职工本人驾驶。只予教职工办理有直系亲属关系(夫妻、子女、父母、翁婆媳、岳父母、兄弟姐妹)的车辆录入“车禁系统”。办理时须出示《户口本》《结婚证》等能够证明车辆所有人与教职工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其他亲属及朋友关系的车辆不予录入“车禁系统”。

3、离退休教职工车辆不再予以录入“车禁系统”。退休教职工驾车进出校园时,请主动出示《退休证》,配合安保人员做好身份核实后进入校园;子女接送和探望校内居住退休教职工请在门岗换证进出。

4、各单位、各部门外聘教师、临时工及校内经营网点人员只予一辆车录入“车禁系统”,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办理录入“车禁系统”时,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聘用合同》《承包合同》及所在单位办公室开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

5、前期“车禁系统”试运行时录入两台车辆的教职工,保卫处将在近期与本人联系,在“车禁系统”去除不经常驾驶车辆,保留常用车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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