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合规、合法、高效地完成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保障服务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学校相继出台了《辽宁师范大学自行采购货物及服务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3号)《辽宁师范大学自行采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11号)《辽宁师范大学应急抢修项目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30号),并修订了《辽宁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9号)。 目前已经将以上4份文件电子稿上传至资产管理处网站“规章制度”栏内,网络连接地址:http://zcglc.lnnu.edu.cn/webroot/zcglc/zfcgglzd/。
请下载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