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一)遴选政策依据:
1、《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校发[2015]76号,附件1);
2、《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2016]54号,附件2);
3、《辽宁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特区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64号)、附件3》;
4、《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97号)、附件4》。
(二)遴选学科范围:
1、本次遴选学科范围为我校现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含新增学术型一级学科博士点)、无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二级学科博士点。
2、教育学学科(含“课程与教学论(分论)、”“教育技术学”)的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可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或者《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3、教育学以外的其它学科的博士生导师遴选,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执行。
4、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申报博士点时方向带头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管理条例》(辽师大校发[2003]46号)执行。
(三)申报成果期限:
符合文件要求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报。申请材料的五年期限为:2013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三年期限为:2015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其它时间节点要求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四)遴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向所属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申报“教育技术学”“课程与教学论(分论)”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向“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学科跨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评定联合委员会”[1](简称“跨学院联合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交本人满足博士生导师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科研成果与在研经费证明等)及复印件,送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课程与教学论(分论)”“教育技术学”的材料送至“跨学院联合委员会”),并在相应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其中:课程与教学论(分论)、教育技术学二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由跨学院联合评定委员会统一审核;其它学科的材料由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符合遴选条件者如实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6)。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可、申请者本人签字确认,将符合博导资格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复核。
3、校外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复核小组,对复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通过第三方评议平台送校外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校外专家评审的人员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根据校外专家评审结果和申请者申请材料,对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评审后将结果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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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31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到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相应学院。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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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5日
|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导师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并提交通过审核的汇总表及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
|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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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30日
| 研究生院复核并反馈结果至学院,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交代表性论文成果。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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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
| 校外专家评审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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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月
| 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投票、公示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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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报送
1、申请表及申请人证明材料:本学院所有申请人填写的《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电子版),相关栏目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和PDF电子版,纸质版分类单独装订,一人一本,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科研项目与经费证明需主管部门盖章)。上交截止日期2018年5月31日。
2、材料审核表:《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此表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3、代表性成果:材料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供5篇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成果(PDF格式电子版全文)。上交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4、以上材料上交日期为学院上交材料至研究生院的截止日期,各学院在不超过上述截止日期的基础上可自行安排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佘大为。
(电话:82159385;13889409599;邮箱:dawei13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