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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辽宁省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展开,现将我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一)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提名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专家提名的项目需要提前10天申请提名账号,单位提名直接联系科研处开通即可。详细要求请查阅《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申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辽宁师范大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学技术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提名的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8年不能提名。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名前需向我们申请提名账号和密码。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关于2018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在4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账号请与科研处联系索取。

2.与网络提名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2份。

3.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关于2018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lninfo.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强

联系电话:8256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电子邮箱:sunqiang_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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